136-7123-2807

服务咨询热线

  1. 首页 > 王旭律师原创文章

英国对俄实施“信托制裁”意味着什么?动荡局势下如何未雨绸缪保护跨境财富

作者:wangxu 日期:2023-03-24 15:10:16

 

2022年12月16日,英国对俄国实施最新一轮金融制裁,禁止英国信托服务方向政府指定主体(designated person)及“与俄国有关的主体”提供信托服务,除非这些服务在制裁法规生效前已经提供。

早在2022年5月10日,欧盟就出台了一系列制裁措施,禁止当地服务机构向俄国国民、居住在俄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等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提供信托相关服务(详见欧盟决定第2022/578号)。相较欧盟制裁,此次英国实施的制裁,在制裁对象、制裁内容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一、“信托制裁”的意义

家族信托是高净值人士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合理设计的家族信托能够为高净值人士隔离债务风险、婚变风险、传承风险等诸多风险并为高净值人士提供税务优化、隐私保护、跨境资产持有等诸多功能优势。在国际社会制裁俄国高净值人士的行动中,境外家族信托亦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为俄国高净值人士提供了有效保护。

相关文章:俄国富豪前阿森纳股东受到制裁,部分资产或因信托免受影响

 

“信托制裁”属于服务制裁的一种,即通过禁止辖区内信托服务机构向特定人群(如俄国高净值人士)提供信托服务的方式,剥夺特定人群在特定地区使用信托工具的权利。

信托制裁的实施,可能导致特定人群的资产更容易被查封、扣押、冻结,亦可能导致特定人群的财富管理工作受到较大影响。

 

二、本轮制裁解读

(一)制裁对象:谁将受到制裁?

 

本轮制裁将针对“指定主体”(designated person)及任何“与俄国相关的主体”(以下统称:制裁对象)。

指定主体:

指被英国官方通过制裁名单指定的主体,另外,国务卿及国务大臣可以为金融、移民、航空、航运以及互联网制裁的目的,将参与或曾经参与相关活动的人设置为指定主体。

与俄国相关的主体:

指经常居住在或身处俄国境内的自然人、根据俄国法律成立或注册以及定居(Domiciled)在俄国的法人团体。但The Russia (Sanctions) (EU Exit) (Amendment) (No. 17) Regulations 2022(下称Amendment(2022))18C(2)规定了一项例外情形,若信托服务2022年12月16日前就开始并持续存在的,则不在本次制裁的范围内。

 

相对欧盟制裁而言,英国所列明的制裁对象显得更为理性,信托委托人或受益人是俄国国籍的并不一定受到制裁。即使是俄国国籍,只要住所地在俄国国土之外,将不属于制裁范围之内。

尽管如此,制裁法规中提及的“被英政府指定的主体”却没有任何例外情形,不存在任何特权保留或豁免权利,一旦成为“被英政府指定的主体”,即使是法规生效前预先存在的信托安排也会被制裁。

 

(二)制裁内容:禁止提供信托相关服务

 

在所制裁的服务内容方面,英国政府也显得相当克制。英国本次颁布的法规将信托服务限制在信托设立、提供办事处、管理信托以及担任信托受托人或代为委托第三方提供上述服务之内。在此范围之外,为与俄国有关的或被英政府指定的主体提供的其他信托服务仍被允许。

(三)服务主体拒不执行制裁的后果

 

本次制裁法规颁布后,违反法规规定提供信托服务将构成犯罪,故意参与旨在直接或间接规避禁令的活动也将构成犯罪。服务方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向金融制裁执行办公室(OFSI)申请特别许可。

 

三、本次“信托制裁”对俄国高净值人士的影响

由于违法责任较为严格,大部分英国信托服务机构将严格执行禁令。

已经设立境外信托的制裁对象,只要不属于英国政府指定的主体,即使其信托服务由英国机构提供,相应机构也可以继续提供原有的信托服务,已设立的信托也不会因此停止。然而,如果对已有信托提供新增服务,该服务是否能得到豁免仍存疑,即针对老信托提供的新服务可能会被禁止。

对于尚未设立境外信托但持有境外资产(比如英国资产及海外属地资产)的制裁对象,此后则无法使用英国机构设立信托或聘请英国机构提供其他信托服务。

此轮制裁后,欧盟机构、英国机构均无法向符合条件俄国高净值人士(尤其是居住在俄国境内的高净值人士)提供境外信托服务,考虑到大量信托公司均存在欧盟、英国的资本或品牌背景,无需执行相应法令的机构也有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而拒绝承接俄国高净值人士的境外信托业务。此外,由于特殊的政治背景,许多国际信托公司已然主动停止了针对俄国高净值人士的信托服务。

四、未雨绸缪保护跨境财富

家族信托作为最佳的境外资产持有、传承及保护工具之一,能够有效地为高净值人士提供诸多优势,这也是欧盟、英国相继出台禁令的重要原因。英国的信托制裁明确将制裁生效前已设立的信托排除在外,侧面提示了高净值人士提前设立信托的重要性。对于持有境外资产的高净值人士而言,提前进行架构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需要注意的是,在复杂的国际局势下,应当格外注意中国香港地区的重要作用,在风险发生时,香港、澳门地区亦有可能成为中国高净值人士境外资产的“避风港”。对我国高净值人士而言,将境外资产均衡配置,把部分资产转移至中国香港地区并设立信托或许能攒下更多的“避险财富”。

不论是杞人忧天,还是未雨绸缪,提前筹划总是有利无害。

 

  团队介绍

王旭律师团队专注于境内外家族财富管理、高净值人士跨境财富规划法律业务,曾主办多项跨境财富传承专项法律服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超高净值人士提供境内财富管理、税务合规、慈善规划(慈善基金会及慈善信托)、离岸家族信托设立、移民换汇、跨境财富传承架构搭建、跨境税务规划、境外股权激励信托等法律服务。

 

王旭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

家族办公室法律研究中心

执行主任

 

王旭律师(TEP)现任多家银行总行及金融机构法律及税务顾问,曾获国家全额奖学金公派留学资格赴英国研习跨境财富管理法税知识,并获Distinction一等法学硕士学位,拥有国际信托及财富管理从业资格、国际信托管理认证等专业资质。2021-2022连续上榜亚太财富论坛 Wealth APAC|中国首席财富顾问TOP50,获评家族信托领域TIPTOP顶级顾问,并获2023《全球商务杂志》年度税务顾问、2020财富管理“金臻奖”等诸多荣誉。

王旭律师专注于家族财富管理、跨境财富规划、税务合规法律服务,受邀为多家头部机构提供信托及税务培训、跨境财富规划培训及业务辅导,曾参与多个信托立法研讨、修法建议项目,担任北京科技大学(211/双一流)硕士生校外导师、MBA跨境法税课程特聘讲师、国家级核心期刊《金融博览 财富》特邀供稿人、《南方财经》信托法特邀评论员、STEP国际信托与资产规划学会资深成员TEP。

业务联系电话

136 7123 2807

(微信号同手机号)


随便看看